关于对2016年度全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6-12-19 16:33 来源:临夏县委组织部 作者: 点击:
关于对2016年度全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临夏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4项考评办法和《全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精准扶贫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全面精准、现场实证的原则,现将2016年度全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各项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细、准、严、实”地考评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各项目标管理责任书和重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中央和省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作风建设相关要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全面掌握各级班子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促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强化服务,努力开创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考核时间
    从2016年12月20日开始,12月30日前结束。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10个考核组,每个考核组由5人组成,分别由县委常委任组长,一名副县级领导任副组长,抽调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为成员。
    四、考核对象
    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及其他科级干部;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其他科级干部。省州县有关单位在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挂职、帮扶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在所在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参加考核。2016年6月30日后新提拔的副科级干部按原职务考核。
    五、考核内容
    (一)各项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
    主要包括宣传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扶贫开发、安全生产工作、国土工作、环境保护工作、依法行政工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维稳工作、社会管理综治工作、质量发展工作、民族宗教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农业工作、畜牧工作、林业工作、劳务工作、融资担保工作、教育工作、卫生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盐业暨地方病防治工作、司法行政工作、禁毒工作、信访工作、科技工作、广电工作、档案工作、地震工作等30项。
    (二)科级领导班子考核
    主要包括政治纪律与思想建设、党的建设、领导能力、工作业绩、自身建设等5个方面。
    1.政治纪律与思想建设:主要考核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县委决策部署,坚持民主集中制,政治素质,大局观念等情况。
    2.党的建设:主要考核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建七项重点任务落实、党员发展、“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情况;乡镇包括远程教育站点运转情况。
    3.领导能力:主要考核科学决策,统筹协调,开拓创新,选人用人,重点工作推进,突发事件处理,重大问题解决等情况。
    4.工作业绩:主要考核目标任务完成,重点工作落实及成效,推动经济发展,创新亮点,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等情况。
    5.自身建设:主要考核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相关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廉洁自律,制度建设,联系服务群众,干部管理等情况。
    (三)科级领导干部考核
    紧扣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五好干部”标准,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1.:主要考核政治品德,职业道德,法制观念,社会公德,公道正派,维护团结等情况。
    2.:主要考核工作思路,组织协调,开拓创新,推动落实,解决实际问题,应对复杂局面等情况。
    3.: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投入,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敬业精神等情况。
    4.:主要考核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及成效,解决重大问题,联系服务群众,创造性开展工作等情况。
    5.:主要考核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相关要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各项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
    分两个环节进行:
    1.主管部门集中考核。对各项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考核,采取集中时间和地点统一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束后,各业务主管部门将考核意见及时呈送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汇总后,交各县委考核组进行查证核实。
    2.现场查证核实。各考核组根据年初签订的各项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通过查阅资料、查看现场、个别访谈、走访入户等形式,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各项目标管理责任书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和现场查看,每个乡镇现场查看不少于3个点,县直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后,综合评定形成各项目标管理责任书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计入各单位年度考核综合得分。
    (二)科级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考核
    主要采取述职述廉、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个别谈话、走访入户、实地查看、分管领导评价等方式进行。
    1.召开考核大会
    考核大会由考核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
    (1)参会范围。乡(镇) 考核大会由乡(镇)党政班子成员、站所负责人、全体干部职工、村干部及部分群众代表、部分县乡“两代表一委员”参加;县直部门(单位)考核大会由班子成员、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
    (2)述职述廉。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向大会作领导班子和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其他考核对象提交书面述职述廉报告。
    (3)民主测评。述职述廉结束后,由参加考核大会的人员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4)民主评议和书面征求意见。在考核大会召开前3天,向参会人员发放科级班子及科级干部民主评议意见表与述职述廉报告、述纪述廉述作风述党建“四述”征求意见表与预告通知。大会结束时收回意见表。
    2.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由考核组两名以上成员共同进行,谈话内容包括履职尽责、遵守纪律、廉洁从政、作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谈话对象要有代表性,乡镇谈话人员包括乡镇党政班子成员,部分干部职工,村干部,站所负责人,2-3名县乡“两代表一委员”,群众代表以及其他根据需要确定的谈话人员;县直单位谈话人员包括本单位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下属基层站所负责人,部分干部职工,部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根据需要确定的谈话人员。谈话总人数不少于参加考核大会人员的40%。
    3.民意调查。考核县直部门(单位)时,对其下属单位干部职工、服务对象等进行民意调查,重点了解职能发挥、作风改进、工作效能、廉洁从政、服务群众等方面的情况,有下属单位、服务事项多的民意调查不少于10人,没有下属单位,服务事项少的民意调查不少于5人。考核乡(镇)时,走访群众、“两代表一委员”、村社干部、离职村干部、老党员、宗教界人士及社会贤达人士等,重点了解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精准扶贫、改善民生、维护稳定、作风改进、服务群众、廉洁从政、职能发挥等方面的情况,民意调查不少于20人。
    4.重点考核。对民主测评总体评价中“差”和“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其他科级干部,以及其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班子和干部,采取延伸谈话、调查核实等方式进行考核。
    5.民主推荐。结合年度考核工作,推荐发现德才兼备、作风扎实、成绩突出的科级后备干部,原则上各乡镇和30人以上的县直单位推荐正科级后备干部1名、副科级后备干部2名,30人以下的单位推荐正副科级后备干部各1名。
    6.分管领导评价。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对所分管、联系单位和联系乡镇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进行综合量化评价,分别由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将评价结果收齐后于班子考核结束前交由组织部进行汇总。
    七、考核结果评定
    各考核组在完成考核工作后,形成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各项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并结合分管领导的评价、老百姓的口碑、基层干部对领导班子的认可程度等,提出综合考核等次意见,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八、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励惩处、教育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的重要依据。对评为“好班子”和“优秀”干部的,优先推荐使用,并进行通报表彰;对评为一般班子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视其具体情况也可组织调整;对评为“差班子”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对评为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视其具体情况也可调整为非领导职务;对评定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视具体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九、相关要求
    1. 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县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好班子”比例控制在20%以内,科级干部“优秀”等次比例按考核对象数的15%确定;乡(镇)领导班子“好班子”比例控制在30%以内,科级干部“优秀”等次比例按考核对象数的20%确定。乡(镇)、县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评定为“一般”或“差”等次的,班子成员原则上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2.按照有关规定,在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中,被“一票否决”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3.考核对象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正在接受纪检部门、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暂不确定考核等次;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当年不进行考核;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并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4.考核结果汇总中,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一次加2分;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表彰一次加1.5分;州委、州政府及省直部门表彰一次加1分;县委、县政府及州直部门表彰一次加0.5分;省委、省政府召开专项工作现场会一次加2分;州委、州政府及省直部门召开专项工作现场会一次加1分;县委、县政府及州直部门召开专项工作现场会一次加0.5分。以上相关资料于考核结束前报县委组织部。
    十、考核工作纪律
    各考核组成员一般不得请假,工作人员中途不能换人。考核组各成员要高度负责,坚持原则,不得随意降低标准、简化程序;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相关要求,统一安排乘车,不得收受被考核单位的馈赠和礼品,不得接受宴请。
    附:1.2016年度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临夏县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表(表一)
    3.临夏县科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表二)
    4.临夏县县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评议意见表(表三)
    5.临夏县乡(镇)领导班子评议意见表(表四)
    6.临夏县科级领导干部评议意见表(表五)
    7.临夏县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民意调查表(表六)
    8.临夏县县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民意调查表(表七)
    9.科级后备干部民主推荐表(表八)
    10.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群众满意度测评表(表九)
    11.2016年度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测评表(表十)
    12.2016年度分管县级领导对科级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科学发展业绩评价表(表十一)
                       
 
 
 
                                        中共临夏县委    
                                      2016年12月12日
2016年度领导班子考核相关表格

2016年考核表(个人)

“三述”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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