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5-10-15 15:01 来源:未知 作者:365足球 点击:
为切实做好我县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拓宽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开辟晋升职级通道,调动基层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体现个人资历;坚持公平公正,统一职级晋升条件,严格进行民主测评和考核;坚持向基层倾斜,缓解基层公务员因职务晋升难待遇得不到提高的矛盾,使其随着职级晋升相应提高待遇。
    三、实施范围
    (一)全县乡镇和县直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二)2015年1月15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提前退休)和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不纳入实施范围。
四、实施内容
   (一)职级的设置。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二)职级晋升条件。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具体条件分别为:
      1、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
      2、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
      3、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
      4、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
      5、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三)职级晋升要求
      1、任职(级)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不定等次或未参加考核的,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2、首次晋升职级的任职(级)时间、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的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10月15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晋升职级:
      (1)2015年1月15日前已经达到退休年龄或已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
      (2)被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尚未有结论的;
      (3)受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4)其他不宜晋升职级的情形。
    (四)职级晋升办法。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依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经考核合格的晋升职级。公务员晋升职级,包括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报批等环节,按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五)职级晋升后的待遇。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从批准的次月起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六)职级晋升后的管理。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岗位工作,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时,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摸底统计(10月15日-16日)。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按政策要求对本单位符合晋升职级的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提出拟晋升职级人员名单,并对符合条件人员名单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及时做好新增工资的测算等工作,为开展工作做好准备。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务必于10月16日下午5:00前上报相关表格。
    (二)初核(10月17日-18日)。组织、人社部门按管理权限对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拟晋升职级人员的任职年限和工资级别、个人资历等情况进行初核,对现任职务的任职时间、工资级别、年度考核、公务员登记情况等个人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三)考核测评和公示(10月19日-26日)。通过初核的公务员,科员晋升副科级、副科级晋升正科级、正科级晋升副处级、副处级晋升正处级的由其所在单位成立测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民主测评和考核(单位人数在30人以上的由领导班子成员、科室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干部职工代表参加测评,单位人数在30人以下的由全体人员参加测评)。经考核测评为合格的拟晋升职级人员,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有举报反映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查,经查实存在影响晋升职级条件的,取消晋升资格。
    (四)审批(10月27日-31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办事员晋升为科员级的,政府部门的报人社部门审批、党群部门报县委组织部门审批;由科员晋升为副科级、副科级晋升为正科级的、由正科级晋升为副处级的由县委组织部审核,报县委、县政府审批;由副处级晋升为正处级的,由县委组织部审核,报州委组织部,由州委组织部请示州委、州政府同意后审批。
    (五)兑现待遇。公务员晋升职级后,按现行晋升职务增加工资的办法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档次,次月起执行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兑现待遇所需的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六、工作要求
    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完善公务员制度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面临的情况复杂,必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上成立由组织、人社、编制、纪检、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组织、人社部门要加强政策把关,严格做好审核审批工作;编制部门按规定的实施范围负责审核机构编制情况;纪检部门要做好受处分人员的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职级晋升资金的筹集与落实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安排部署,全面掌握单位机构和人员情况,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地完成好本次统计填报工作。要与干部本人进行沟通衔接,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通;对材料无疑议并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办理;对暂时无法确定的要先补齐材料,核准情况后予以办理。对遇到的复杂情况和重大问题,或目前政策尚不明确的,要及时向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报告,认真研究后作统一解答,避免引发新的矛盾。
    (三)严格执行政策。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州有关文件规定,不得自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自行变更晋升职级的条件,不得自行出台提高职级待遇的措施。要在严格编制和人事管理纪律的基础上,实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四)做好舆论引导。实施过程中,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社会各方面的反应,及时收集社会评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做好应对预案,确保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
   临夏县开展职务职级并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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